结算开票规范说明
尊敬的商家:
为了更好地进行结算工作,加快结算进度,请您配合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填开。
当您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详见销货清单”+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
发票票面上列示的销货明细最多只能8行,如果超过8行,必须通过销货清单来列示所有的销货明细(增值税的销货清单即为发票票面的超长版)。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一栏,显示的是“详见销货清单”,商家必须提供相对应的“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一式三联,商家留底一联,寄给我司两联,并且加盖发票专用章。
注:请勿手动填写“详见结算清单”等,结算清单不属于增值税发票的一部分,它仅仅是公司之间对账的一个依据。
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样张:
2) 商品详细信息都在发票上列示
针对具体商品种类少于8项,请将商品详细信息都在发票上做列示
3) 将商品统称列示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
商品详细信息不能在发票空间上列出但商品大类相同的情况下,商家可以将所售商品的统称填开在发票上,如“剃须刀、手提包、护肤品”等等。
若开票不符合规范,邮乐将退回发票,影响结算的进度,希望您能积极配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