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生活供应商违规管理总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供应商行为,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持续提升用户购物体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线上等相关协议和规则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邮生活线上所有供应商。

第三条【规则说明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章 违规行为

第四条 违规行为分两种类型

违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和一般违规行为。

(1)严重违规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破坏经营秩序的行为;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平台保留扣除保证金、会根据供应商服务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保留对网站带来的风险影响的追讨权。

(2)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之外的违规行为。

 

第五条 违规处理机制

(1)供应商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平台视供应商违规程度采取扣分并按本规则相关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违规行为管理。严重违规及一般违规导致的扣分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当相应扣分达到节点时,触发节点处理措施。

(2)所有的违规行为,平台将会视违规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不限于警告、扣分、下架违规商品、删除违规商品、限制提报新品、供应商清退等处理措施。如因违规或者侵权给平台造成一定的资金或者名誉损失的,平台会根据供应商服务协议约定追偿。

(3)自然年度违规扣分在次年的一月一日零时清零。

  

第三章 违规申诉

第六条 供应商可以对平台的处理措施进行申诉。具体规定请参照《邮生活违规申诉管理规范》

 

第四章 严重违规行为

第六条 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供应商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细则》

第七条 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

是指供应商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细则》

第八条 出售食药安全不合格商品

供应商出售或发布的商品涉及食药安全风险。

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经新闻媒体曝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国家监管部门通报的涉及食药安全的品牌、品类、批次的商品;或经国家监督管理部门、邮乐抽检相关食药安全检测项目不合格的商品;用户 投诉等。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出售食药安全不合格商品细则》

第九条 发布禁限商品及信息

供应商不得出售或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或平台禁止的商品或信息。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发布禁限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

第十条 虚假交易

供应商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妨害、干扰用户 购物权益,损害平台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供应商常用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自卖自买:是指供应商使用自有账号、自行注册新账号或操纵其他账号,冒充用户 身份购买自家所售商品,借此增加供应商商品销量、评论数等的行为。例如:朋友、同学、家人等相互进行线上购买;供应商公司内部人员非正常的相互购买;供应商内部员工或供应商自行注册多个马甲小号,非正常的购买自己发布的商品;

(二)第三方炒作:是指供应商利用第三方炒作团伙或通过与他人协议以不正当方式进行的炒作;

(三)商品信息造假:是指供应商光通过变更商品页面信息、搭配套餐方式或大幅度修改商品价格等非真实交易的手段来提高商品销量等的行为;

(四)物流造假:是指供应商恶意使用不真实的物流单号,通过使用虚假的或重复使用的物流单号、空包发货或不发货等虚假物流手段来进行虚假交易、提高商品销量等;

(五)供应商使用其他非正常交易手段来提高商品销量。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虚假交易细则》

第十一条 营销套利

供应商通过不正当方式或途径套取邮生活平台优惠券、邮金豆、红包、佣金等补贴,损害平台、用户 以及平台其他供应商利益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营销套利细则》

第十二条 不正当牟利

指供应商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或采用其他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邮生活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不正当牟利细则》

第十三条 违禁添加

供应商不得在食品、药品等商品中违法添加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中规定的禁用成分,不得违规使用限用物质。

【违规处理措施】

经国家监督部门抽检、平台抽检认定供应商所售食品、药品等存在添加违禁物质的,平台将下架违规商品,每次扣100分,清退供应商。

第十四条 出售质量不合格商

供应商发布或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平台相关管理要求。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监督部门抽检不合格、邮乐平台抽检不合格、用户投诉等。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细则》

第十五条 出售非全新商品

除二手商品类目外,供应商不得在邮生活平台出售非全新商品(指商品存在明显他人使用痕迹),平台基于用户 以及供应商举证做出判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一)供应商被平台认定出售非全新商品;

(二)供应商涉嫌出售非全新商品。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出售非全新商品细则》

第十六条 恶意倒卖

供应商在店铺经营过程中,通过购买平台外店铺商品完成自己店铺内订单交易的行为。恶意倒卖影响平台经营秩序,损害用户 权益保障,影响用户 购物体验。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恶意倒卖细则》

第十七条 发布非约定商品
供应商通过邮乐平台发布或出售未经邮乐平台允许的品牌或类目商品,以及不具备经营权发布超范围经营商品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发布非约定商品细则》

第十八条 骗取他人钱财

供应商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获取他人财物,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骗取他人财物细则》

第十九条 盗用他人账户

供应商盗用他人邮乐账户,涉嫌侵犯他人相关信息、财产权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

盗用他人账户的,每次扣100分,清退供应商。

第二十条 泄露他人信息

供应商未经允许收集、使用、加工、传输用户个人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用户个人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泄露他人信息细则》

第二十一条 扰乱平台秩序

供应商扰乱和破坏公平竞争、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侵害平台其他供应商、用户或平台权益,对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扰乱平台秩序细则》

第二十二条 不配合平台管理

1、不配合提交资料

(1)供应商未按要求、时间更新提交资料或信息;包括未及时更新或变更证照信息,涉及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

(2)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指供应商向邮生活平台提供的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虚假无效的情形。

2、供应商消极对待或明确拒绝配合邮生活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不配合平台管理细则》

第二十三条 骚扰他人

供应商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邮乐工作人员、其他与平台相关的关联人员等,实施诽谤、骚扰、跟踪、诋毁、谩骂或使用任何引起他人不满的字句,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骚扰他人细则》

 

第五章 一般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虚假宣传

供应商在信息发布中含有不实信息内容,欺骗和误导用户的行为,具体情形以广告法规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文字或图片等方式明示或暗示与商品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使用户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产生误解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虚假宣传细则》

第二十五条 重复铺货

供应商的店铺中同时出售两件及以上同款商品。包含以下情形:

(一)同店铺重复铺货:同一店铺内发布两件及以上同款商品(SKU)进行铺货的行为;

(二)跨店铺重复铺货:与存在关联关系的店铺发布两件及以上同款商品(SKU)进行铺货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重复铺货细则》

 第二十六条 诱导非官方交易

是指供应商主动诱导邮乐用户或接受用户的要求,尝试或实际通过非邮乐官方渠道进行交易或收付款,或者实施其他提高交易风险、可能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类似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诱导非官方交易细则》

第二十七条 描述不符

用户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供应商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供应商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说明,妨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描述不符细则》

第二十八条 诱导好评

供应商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用户进行“好评”的行为,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全五星返现、好评返现、好评免单、好评返红包、好评返优惠券等。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诱导好评细则》

第二十九条 不当发布商品或信息

供应商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邮乐平台规则或其他管理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不当发布商品或信息细则》

第三十条 违背承诺

供应商未按照承诺、平台服务协议或平台规则向他人履约,妨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违背承诺细则》

第三十一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供应商所使用的宣传推广内容,涉及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细则》

第三十二条 发货违规

供应商未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邮生活物流管理规范》等平台相关规则履行发货规范,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发货、虚假发货、缺货/无货、欺诈发货等未按照要求使用发货方式等。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物流违规管理规则》

第三十三条 售后违规

供应商在提供售后服务时违背《邮生活售后服务管理规范》,违背商品的售后承诺及平台售后服务政策。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售后服务管理规范》

第三十四条 不当使用在线客服系统

供应商未按照《邮生活在线客服系统使用规范提供客服在线咨询服务的情形。邮乐将通过对供应商邮乐通在线情况、回复及时率、3分钟在线响应率及24H工单回复率等指标考核供应商的邮乐通使用违规情况。

【违规处理措施】

详见《邮生活在线客服系统使用规范》

 

第六章 违规节点处罚机制

第三十五条 “一般违规”与“严重违规”产生的扣分将分别进行累计和处理。当累计扣分达到节点时将执行节点处理,供应商需承担相应违约金并接受其他违规处理。

(一)一般违规节点处理标准:

 

违规类型

扣分节点

限制提报营销活动

违规考试

支付违约金

一般违规

25分

7日

参加考试

2400元

50分

14日

参加考试

4800元

75分

21日

参加考试

7200元

100分及后续每25分(即125分、150分,以此类推)

21日

参加考试

9600元

 

(二)严重违规节点处理标准:

违规类型

扣分节点

限制提报营销活动

店铺权限冻结

全店商品下架

违规考试

支付违约金

严重违规

25分

7日

7日

/

参加考试

8000元

50分

14日

14日

/

参加考试

16000元

75分

21日

21日

21日

参加考试

24000元

100分

有权清退

32000元

注:“参加考试”是指到相应扣分节点触发,需供应商参加在线考试,考试与其它节点限制条件并存,需供应商参加考试直至考试通过合格。

供应商因严重违规(含极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100分的,平台有权对供应商做清退处理,供应商已缴纳的平台使用费用未到期部分不予退还,且供应商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2000元或其全部保证金金额(以高者为准)。

  

第七章 平台违规具体处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 平台将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的约定、用户和供应商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平台记录的相关信息等,对供应商进行违规管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理措施:

(一)警告:指邮生活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供应商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二)全店商品下架:下架供应商账号内所有在售商品;

(三)限制发布商品:指限制供应商发布新商品或上架待售商品;

(四)限制提报营销活动:指限制供应商参加平台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五)商品搜索降权:调整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六)商品搜索降权:指调整供应商账号内所有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七)供应商账号屏蔽:供应商账号内所有商品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

(八)删除违规商品:商品永久下架;

(九)清退供应商:永久下架供应商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禁止参加营销活动,供应商账号屏蔽;

(十)下架商品:将供应商在售商品/服务转移至线上待售商品;

(十一)违约金:供应商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向平台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十二)权限冻结:无法使用商品管理、营销推广菜单,商品会执行全部下架或者无法发布、上架商品;

(十三)冻结:供应商无法登陆账号。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邮生活平台供应商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十一条  邮生活平台会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规则并以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公示。

第四十二条  邮生活平台有权对供应商违规行为导致的媒体曝光、行政监管、用户 投诉等进行处理,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邮生活有权结合实际情形及违规程度,对供应商采取必要的临时市场管控,处理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全店商品下架、供应商清退、冻结账户资金、延迟结算等。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于2022年6月23日发布,于2022年6月30日生效。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邮件至邮乐商管邮箱(ylsg@ule.com)反馈,或在微信公众号“邮商服-问题反馈”中反馈,问题类型选择“平台规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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