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生活不正当牟利细则
一、规则定义
不正当牟利,是指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向邮乐工作人员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和商业机会等),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二、内容概要
(1)不正当牟利的供应商,无论是否获得利益,原则上每次扣100分,邮生活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
(2)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运营服务商,邮生活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它供应商亦应在收到邮乐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营或更换运营服务商,逾期,邮生活将对相关供应商进行监管直至其执行完毕。
(3)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供应商有如实主动申报或如实积极举报情形的,邮生活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
(4)自对供应商进行不正当牟利调查之日起,邮乐将限制该供应商参加邮生活平台营销活动,直至调查终结。
(5)供应商向邮生活工作人员及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牟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但由于供应商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不正当牟利未遂,每次扣25分。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当牟利行为:
① 供应商为邮生活工作人员的,每次扣100分;
② 供应商为邮生活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且该邮生活工作人员未依据“廉政手册”规定进行如实申报的,每次扣50分;若有利用邮生活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每次扣100分。
三、规则解读
(一)如何理解关联人士?
“关联人士”指:
1、任何个人的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亲属、姻亲(包括因领养而形成的同等关系,每一位分别称为“家庭成员”),或关系密切的朋友。
2、以下任何实体:
(1)由员工个人和/或其家庭成员、关系密切的朋友单独或共同拥有的实体;
(2 )员工个人、其家庭成员、或关系密切的朋友为董事、高管人员或信托人的实体;
(3) (1)-(2)款中所述的实体的关联公司。
(二)邮生活永久不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如何理解?
供应商有不正当牟利行为且邮生活依据规则扣100分并给予查封账户处理后,将永久不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与其既有的合作关系并永久不再合作,该供应商永久不得再次注册为邮乐供应商,并不再接受该供应商为邮乐的合作伙伴。
(三)运营服务商指什么?
运营服务商是指供应商以合同方式委托的,为其邮生活账号提供全部或部分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的公司。
(四)实施不正当牟利的运营服务商被处理后,由其代运营的其它供应商账号应该怎么办?
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它供应商应该在收到邮生活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选择自营其账号或更换其他运营服务商代运营其账号。
若供应商未在前述三个月内自主经营或更换其他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邮生活将会对该供应商账号进行监管,直至其执行以上任一操作完毕后方取消监管。
(五)供应商不正当牟利,邮生活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供应商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是严重危害邮生活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因此,邮生活欢迎供应商如实主动申报不正当牟利情形,及/或如实积极举报不正当牟利情形,一经查证属实,针对主动申报人或举报人的供应商账号,在现有处理措施基础上,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理。
(六)“供应商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具体指什么原因?
供应商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被邮生活工作人员拒绝等情形。
(七)不当牟利与虚假交易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通过邮生活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
不当牟利是通过邮生活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的手段提高商品销量、商品好评等行为,虚假交易是通过非邮生活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的手段提高商品销量、商品好评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