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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乐平台技术服务协议
2023-09-28 11:47

 

 

 

 

     

 

邮乐平台技术服务协议

 

2023年9月21日公示

 

2023年9月28日生效

 

本协议由上海邮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及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甲方服务的法律实体(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缔结,甲乙双方具有签署本协议合法资格及履行本协议的相应能力,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邮乐 平台 进行商品  销售 相关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 条 协议内容及生效

1.1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 补充协议 及所有甲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乙方在线操作接受本协议。乙方就本协议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并同意协议”并点击“确认在线协议”后,且经过甲方审核通过并在线向乙方发出服务开通通知时,本协议即在甲方和乙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1.3     乙方商品在甲方邮乐平台进行销售时,乙方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经营需要、业务发展等对甲方平台的规则进行修订。任何变更/修订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示,并载明生效日期,,乙方有责任浏览这些网址并知悉所有相关的变更或通知,此变更甲方不单独向乙方发出通知。如乙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且停止经营活动。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生效,即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陆或继续使用服务或未按前述约定终止本协议且停止经营活动将表示商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1.4  乙方对妥善保管ID、相关登录账号、登录设备(如手机或电脑)和相关密码的安全有完全的不可推卸的义务。乙方使用其ID下相关登录账号登录甲方网络平台后的所有操作均视为乙方的有效行为,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和责任。

 

第 2 条 定义

以下各词语和短语在本协议(包括附件)中应做如下定义或解释:

2.1 邮乐平台:是指由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网站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邮乐网(www.ule.com)或其他由甲方指定的相关网址以及前述网站的子域名网页、手机APP应用等移动数字媒体终端或其他相关软件系统

2.2乙方及注册:乙方必须是符合《邮乐招商标准》规定的法律实体。如无经营资格或违反本协议第4条的要求不当注册为邮乐平台商家或超越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甲方之间的协议自始无效,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注销该乙方的邮乐服务账户,并追究其使用邮乐平台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注册是指乙方以商家身份入驻邮乐平台,按照邮乐平台的流程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阅读并确认接受或书面签署本协议,并通过甲方审核,以最终激活其邮乐服务账户的过程。

2.3邮乐服务账户:即乙方完成注册流程而获得的,其将在使用邮乐平台过程中必须与自设的账户密码共同使用的用户名,又称“邮乐用户名”。乙方应妥善保管其邮乐服务账户及密码信息,所有来自乙方注册的邮乐服务账户的操作均视为乙方行为。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邮乐服务账户。

2.4用户:是指在邮乐平台购买商品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形式的主体)。

2.5订单:用户在邮乐平台购买商品的一个商业请求。

2.6交付:用户对其在邮乐平台下的订单所对应的商品进行签收(参见本协议第7条)。

2.7技术服务: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信息发布及相关技术服务。

2.8工作日:指服务或行为发生地的日常工作日,除双休日及国家法定假日外。

2.9中国:就本协议而言,是指除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之外的中国大陆地区。

2.10关联:是指一个公司或实体通过所有权或投票表决权或其他方法控制另一方,或被另一方控制,或与另一方同在其他方控制下。为本定义之目的,“控制”一词指

(a)不论是通过持有表决权的证券、协议、信贷安排或代理,作为受托人、执行人、代理人,还是通过其他方式,对该公司或实体的管理和政策进行指导或责成他人进行指导的直接或间接权力;

(b)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公司50%以上的表决权;

    (c) 直接或间接任命该公司或实体的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的多数成员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该公司或实体的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的权力。

2.11 说明: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a)标题仅为方便目的设立,不影响本协议解释;

(b)如上下文需要,表示单数的词语亦有复数含义,反之亦然;

(c)如上下文需要,表示商品的词语除非特别说明,商品指代乙方销售的商品和/或服务;

(d)任何法律或法律规定均指本协议签署之日现行有效的法律,及其后的修订、补充和替代,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

(e)凡提及“人”的应包括任何个体、商行、公司、合作性团体(无论是否是公司形式)、信托、政府部门、或市府当局(无论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 3 条 服务内容及法律地位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邮乐平台上相应的网络空间、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以及为乙方提供店铺管理等附属功能、增值服务等,方便乙方与用户开展交易活动。乙方应对其商品及相关履行本协议所有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向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乙方因履行本协议或接触邮乐网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支付。

3.2 甲方将尽最大努力维护邮乐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用户的权益,对乙方上传的资质信息进行审查。但乙方应对其上传的经营资质证明文件、权属证明资料等所有信息、以及商品及相关履行本协议所有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3甲方无义务参与或解决乙方与邮乐平台其他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纠纷。

3.4 乙方使用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乙方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5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 Internet 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黑客攻击,不可抗力,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乙方在此同意并接受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乙方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甲方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等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3.6甲方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甲方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或其他语种服务的提供,除非甲方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服务随时可能因甲方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减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甲方将就该等变更以公告或站内信等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第 4 条 注册资料的提交

4.1 乙方欲使用本协议下服务,必须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邮乐招商标准》的要求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合作方提交其在申请服务时应当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并保证持续具备开展相关经营业务的资格要求。乙方应在经营资质和相关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前进行更新。

4.2 协议期内,上述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乙方都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上述证明文件变更后导致乙方不再符合《邮乐招商标准》或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资格,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4.3 甲方将对乙方的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并有权在《邮乐招商标准》的基础上,要求乙方提供更多证明文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如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4.4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如乙方涉嫌伪造资质证明文件,或者向甲方提供其他虚假的注册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涉及触犯刑事法律的,甲方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4.5 乙方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其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信息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乙方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甲方(包括其合作伙伴、关联公司、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第 5 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向乙方商品在邮乐平台提供交易可能(包括商品展示系统、商品销售系统、后台管理系统)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并不断提供和改进技术,维护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使乙方商品在邮乐平台上的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5.1.2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对邮乐平台的产品分类目录进行调整,乙方应根据自己上架产品的具体种类在对应的产品分类目录中上传。如甲方在日常巡检中发现乙方挂错分类目录的(例如:在家用电器分类中上传了医疗器械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产品进行调整。

5.1.3 对乙方在注册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甲方应及时做出回复。

5.1.4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授予甲方中国大陆范围内、永久的、无偿的许可使用权利,使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乙方公示于邮乐平台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并且甲方可以无偿转授权和再授权。

5.1.5 因网络交易特殊性,甲方客观上无法对所有乙方商品全部信息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1) 第三方通知甲方,认为乙方商品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 第三方向甲方告知乙方商品可能涉嫌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3) 甲方发现乙方、乙方商品、乙方在邮乐平台所发生的交易行为可能存在违法或行为不当等重大问题的。甲方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可能性的,甲方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或其他必要措施,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1.6 甲方有权对乙方注册数据、提供的商品信息和交易等进行查阅,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甲方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乙方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在其网站公布乙方的违法或违约行为,同时对发现违法违约内容有权不经通知立即删除,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对于上述情况,甲方同时有权立即单方无责任解除本协议。

5.1.7 由于乙方提供的商品在甲方网站上的销售导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刑事诉讼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解除本协议。

5.1.8 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违规、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或移交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5.1.9 乙方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与甲方的合同、甲方的规则、国家的法律法规。乙方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最大的范围内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

5.1.10 甲方有权将提供给乙方的资源和服务提供给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5.1.11 甲方有权为双方按本协议约定方式销售的商品办理相关保险,并有权要求乙方协助申请和理赔等手续。

5.1.1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扰乱邮乐平台正常经营秩序、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侵权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等因素对乙方及其关联公司采取如下一个或多个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违规公示、商品管控、限制营销活动、店铺监管、关闭店铺、冻结资金、扣除款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5.1.13 甲方保证不对乙方经营的商品做任何侵权行为,不侵害供货商商品版权及商标权。在乙方销售过程中,甲方如发现版权及商标权被他人侵权,可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帮助。

5.1.14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此种情况将会提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诺对此不持有异议。

5.1.15 用户(或乙方)对其与乙方(或用户)间的纠纷提请甲方介入处理的,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介入。甲方有权但无义务介入处理乙方与用户之间的纠纷,一旦甲方介入乙方与用户间的纠纷,甲方有权根据用户和乙方提交的证明材料独立作出判断,并作出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先行赔付”),乙方承诺遵守甲方作出的处理决定。此外,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其提供的信息、数据不实的风险和责任。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并非司法或行政执法机构,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乙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鉴别,甲方无法保证交易纠纷处理结果符合乙方的期望,也不对交易纠纷调处结果及店铺账户余额、保证金赔付决定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如对甲方的决定存在异议,应自行向用户主张权利。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2.1 乙方保证向邮乐平台提供商品时已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内容,同意接受本协议及附件的各项条款。

5.2.2 乙方保证接受并遵守邮乐平台公示的各 项规则,并保证其所有商家资质和商品信息均真实、准确、合法、符合公序良俗及邮乐平台相关规则。乙方定价和 对价格的 表述不得违反 价格 法律 法规及 邮乐 平台相关规则的要求(例如禁止虚假标价、反价格欺诈等)。

5.2.3 乙方保证在购买流程中秉承最高行业准则,以礼貌、尊重的态度对待通过任何乙方产品广告接触乙方产品的用户及客户,并及时、专业地解决甲方、用户、客户提出的任何相关的客户服务问题。乙方确保,乙方上传到甲方网站的材料、开展任何产品的广告、供应、销售,均符合法律法规、项目政策,包括内容指南及产品限制。乙方保证在使用邮乐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无论通过任何途径知晓任何正在侵害或可能侵害甲方利益的,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预防措施,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欺诈性、不适当、违法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a)生成欺诈性、重复性或其他的无效点击、展现次数、用户请求或其他交互行为,无论是通过使用自动化应用还是其他手段;

(b)从任何邮乐网络资产收集用户信息或检索、提取、索引或缓存任何邮乐网络资产或服务的任何部分;

(c)干扰任何邮乐网络资产、产品广告或系统的正常运行;

(d)试图绕开甲方用于探测或预防该等活动的任何机制;

(e)直接或间接与其他用户或第三方通过欺诈等不诚实信用的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5.2.4 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则、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道德,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发布不真实信息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乙方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5.2.5 乙方提供的所有店铺信息和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标、店铺名称、产品描述、广告、图片、文字、视频、音乐、字体、肖像、证照、链接为真实、合法、有效的,且为乙方自主上传,如实描述,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有完整、真实的品牌授权不在发布的商品中使用任何未获授权品牌的关键字或图片, 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和后果。

5.2.6 乙方保证已通过或取得所销售商品(含所有配件和赠品)需要的各项审批或许可(包括但不限于附件要求),对其所售商品享有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及/或已取得所有权人的合法授权,且商品销售和交付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5.2.7 乙方向用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用户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不得未经用户同意强制捆绑销售商品或服务。

5.2.8 乙方应对提供商品或服务相关的售前服务、产品安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全部事项,以及由该等事项引发的对用户或第三方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9 乙方应根据订单的情况和甲方指令,依法出具发票等合法有效的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5.2.10 乙方在邮乐平台的经营行为受用户的评价、监督,乙方应通过增强价格竞争力、开展营销活动、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加强与用户沟通等有效措施不断提升用户满意度。

5.2.11 乙方同意其不将甲方所有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用途以外,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交易平台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乙方应保证严格履行“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乙方应合法、正当、必要地收集、使用 用户个人信息,并对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如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乙方应停止向用户发送商业性促销信息。

5.2.12 非甲方失误的错误操作而造成的系统自动退款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2.13 乙方应当对未及时更新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包括其合作伙伴、关联公司、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2.14 乙方保证维护甲方的良好声誉和企业形象,其不得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言论及行动,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的言行或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2.1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使用甲方商标、标志及企业字号,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2.16 乙方承诺其未隐瞒任何其他信息以致于足以影响甲方签订及履行本协议。

5.2.17 乙方承诺不会采取在配送包裹中夹带宣传资料、发布优惠促销信息等方式吸引甲方用户到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否则按照本协议第14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2.18 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对乙方出售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不定期抽查,乙方有义务保留其商品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相关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的真伪作出判断并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相关规则进行处理,乙方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5.2.19 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基于商品品质控制需求对乙方在售商品进行的质量抽检,检测报告由专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其承诺对甲方选择的第三方质检机构作出的检测结果不持有异议。对于经检测证明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 条 商品要求和质量

6.1 乙方保证所有提供的商品(包括任何商标、包装、商品信息以及商品进口文件)应该: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和工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技术、卫生、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

(2) 商品质量(包括商品包装等)符合或者超过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3) 商品具备商品信息所述的使用性能和描述,不存在制造或质量的重大缺陷,不存在任何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4) 商品必须清洁、整齐、包装完好、无任何受损或有瑕疵、适宜销售;

(5) 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也不会引起任何有关侵权

(6) 不属于中国的交通运输法规所规范的危险物品;

(7) 凡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送达商品到用户时距该商品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限应符合甲方要求。对产品的质量和退换货符合乙方和甲方之间达成的最低保证;

(8) 商品须拥有合法的渠道来源,不存在假冒伪劣商品和未经报关进口的商品。

6.2 用户对商品的接收、签收、验收等不影响用户在商品售出后对发现的商品质量问题依本协议第8条规定要求退、换货或要求乙方采取其它处理措施的权利。

6.3 如因商品质量问题而使用户权益受损的,甲方有权协助用户追讨相关赔付。

 

第 条 交付

7.1用户在邮乐平台创建的有效订单,乙方应当严格按照订单要求发货,不得随意取消订单。否则, 如乙方无法与用户协商解决的,甲方有权按照邮乐平台相关规则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向用户寄递的商品需与邮乐平台销售页面上描述的商品信息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编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和包装等)。

7.2 乙方自愿使用与甲方合作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将商品寄递给用户,乙方发货应遵守邮乐平台快递相关规则。

7.3 乙方向用户寄递的商品应当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商品包装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适格的发票、商品清单、商品的简介、使用说明、警示说明、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书等相关单证和资料。乙方负责所有上传到邮乐平台上的文件的翻译。

7.4乙方应在邮乐平台上及时上载实时的商品库存信息。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更新缺货状态导致客户所订商品缺货,按照邮乐平台的商家违规管理规范处理。

7.5 商品的所有权在商品运送到用户之前属于乙方及/或合法所有权人,用户签收并接收商品后商品所有权才发生转移。乙方应承担在寄递过程中商品损毁和灭失的风险。

7.6 乙方应当允许用户 根据本协议及邮乐平台相关规则的规定而取消订单或者在收到商品后要求退换货。

7.7 如因乙方未按法律及邮乐平台规定履行交付义务而使用户权益受损的,还有权协助用户追讨相关赔付。

 

第 8 条 退换货和售后服务

8.1乙方保证将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出售商品并提供 “三包”、“召回”等售后服务。乙方保证履行其通过商品详情页或与用户交流过程中做出的保证或承诺,该等保证或承诺不得低于法律规定和邮乐平台规则。

8.2用户收到商品后,可按照邮乐平台的退换货规则申请退换货。

8.3 乙方同意,对于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商品生产商、乙方承诺保修期或质量保证期的商品,如在保修期或质量保证期内,用户未能从商品生产商或其指定维修商处获得售后服务而要求甲方对任何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瑕疵进行保修,则甲方应将该等要求通知乙方。如果在正常情况下,该质量瑕疵问题符合在保修期内进行保修服务的资格,则乙方应该提供保修或退款。

8.4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甲方有权处理用户关于退款、退换货、售后服务的要求。

 

第 9条 店铺跨类目经营限制

9.1 旗舰店、专卖店

(1) 持有商标注册证的品牌,可以申请其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商品所包含的一级类目;

(2) 持有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品牌,不允许跨邮乐经营大类。同一大类下可根据相应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申请邮乐一级类目;

 9.2 专营店,不允许跨大类经营。

9.3 部分商品允许跨大类经营,详细请参考《邮乐允许跨类目经营的商品列表》。

9.4乙方保证按照资质许可和甲方允许的商品类目和品牌经营,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商品类目和品牌。不得混入非资质许可范围和/或未经甲方允许销售的类目和品牌商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限制措施和解除协议。

第 10 条 费用、结算与税务

10.1 乙方应支付的费用、商品货款结算条件和结算流程详见相关附件。

10.2 提现方式:结算流程完成后,结算金额会转入乙方现金账户,乙方可按结算周期申请将现金账户中的余额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0.3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任何甲方应收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产生的退款、折扣、促销费、服务费、手续费、保价补偿、税收补偿、违约和损失补偿等。如应付金额不足以抵扣的,则甲方有权自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待结算的任意一笔货款或乙方交纳的任意一笔保证金或现金账户中直接扣除。

10.4 甲乙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的任何税款。若一方违反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导致任何纠纷或行政处罚,由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另一方导致任何损失,过错方应负责赔偿。

10.5 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方需为乙方代扣代缴相关税款,甲方将在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税款,并在收到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后及时送达乙方。

10.6 关于账户余额的规定:

(1) 如果商品被用户有效退回,甲方有权将该部分商品的商品价格及相关的因退换货及运费产生的费用从现金账户的货款中扣除,如果现金账户余额不足,从乙方保证金内扣除,如果仍然不足,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一切经营活动,在乙方补齐现金账户余额足够支付各项支出费用后重新恢复乙方经营活动;

(2)若乙方的现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乙方应付而未付甲方或第三方之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邮乐卡服务费、网银服务费、平台管理费、积分服务费、代购费用、运费、赔付金额等),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内扣除,如果仍然不足,甲方有权暂停乙方在邮乐平台的一切经营活动,且乙方有义务补齐现金账户余额。在乙方补足现金账户余额之后甲方可以重新恢复乙方经营活动;

(3)对于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甲方代为支付乙方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的,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诉讼的权利。

10.7 甲方无需因本协议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10.8 当乙方发生付款信息变更时,应将变更通知盖章后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业务联系人。 若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或无效,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等责任,导致以下情况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0.8.1 甲方支付遭遇退款的,乙方应承担退款所产生的手续费;

10.8.2 钱款按照甲乙双方约定被转账至第三方的,由乙方自行与该第三方进行交涉,甲方支付义务履行完毕。

10.9 双方之间的结算必须通过甲方结算系统进行。除此以外,任何双方之间盖章确认单、签字单、对账单、 询证函或文件电邮等均不构成双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第 11条 保证金

11.1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同意向甲方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乙方应将 对应金额的保证金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可以选择在协议生效后或在乙方支付保证金后为乙方开通相应的操作权限。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保证金的,则甲方有权单方从乙方现金账户中冻结或扣除相应金额作为保证金;逾期无法足额缴纳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并关闭后台管理系统操作权限。

11.2 乙方知悉并同意,履约保证金将由甲方持有,不计算任何利息。甲方 有权根据 乙方提报商品 类目的变化、商品实际销售情况、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等情形调整 乙方 交付的保证金额度

11.3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有权在该履约保证金内扣除任何乙方应付而未付甲方之任何款项及任何因乙方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合同条款之任何部分而引致甲方所遭受任何费用支出、损失或损害。如甲方根据此情况扣除该履约保证金,乙方 应在 甲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否则, 甲方 有权从未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关金额、限制 乙方的商品提报 权限、冻结账户等、直至解除本协议,并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11.4甲方如使用保证金进行任何抵扣或赔付,将通知乙方,说明抵扣和/或赔付的原因及金额。

11.5本协议终止且本协议项下所有订单终止、所有争议及索赔已处理完毕、已完成交易的商品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扣除依据协议应扣除的各项费用后,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第 12条 保密信息

12.1 双方需要对以下信息保密

(1) 本协议及附件,任何补充协议的内容;

(2) 从另一方(“披露方”)获取有关保密或专有的信息;

(3) 基于该等信息的性质或披露的方式被合理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信息、发展、商业秘密、发明(专利或非专利)、公式、系统、表格、试验记录、测试程序、软件设计和结构、电脑数据、内部文件;设计和功能描述;疑难问题或其他报告;相关信息分析和执行;有关披露方商品和其特征、运营方式的在技术、业务、产品、营销或财务方面的其他信息和计划;和/或其他有关披露方或披露方所属集团任何成员或披露方任何用户、顾问或受许可者的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12.2 保密信息为披露方的专有财产。除非有披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该等同意不能被不合理的拒绝),另一方应仅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用于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另一方应将相关信息立即归还披露方。

12.3 除根据第5条或专有财产所有权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该等同意不能被不合理的拒绝)外,任何一方都不能使用另一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商标、服务标识、品牌或其他知识产权,不得发布有关另一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或者本协议的任何新闻稿或其他公开文件,或在任何宣传资料中提及另一方及/或其他关联公司。

12.4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三年内,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 13 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13.1 甲乙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污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双方清楚并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

13.2 双方洽谈合作中,任何一方对于对另一方的经办人员不得有不当馈赠行为包括索要、收受、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低价值的纪念品除外(市场价格应低于人民币200元);一方人员如有要求收受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服务,另一方应主动告知对方,若一方违反本约定,造成相对方其他相关损失时,相对方有权追偿。

13.3 根据前款约定,因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第三方对另一方及/或其关联公司、雇员提出索赔,该一方应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 14条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指在订立合同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情况包括了地震、火山爆发、火灾、洪水、风暴或其他恶劣天气情况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或其他工业问题、破坏行为、骚乱、传染病流行、国家紧急情况或战争、任何收件人迟延接收、无法获得到达收件地址的通路、海关或任何其他政府或法定机构对商品的扣押或销毁、通讯中断、电力中断、飞机或其他交通工具的延误。但缺乏资金、迟延付款、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除外。

14.2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在7天内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通过EMS或其他快速方式发送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并应当采取所有合理努力将损失减少,以尽早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 15条 违约责任

15.1 如果任何一方在任何实质方面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责任:

(1) 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和采取所有合理措施阻止违约发生的书面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或者双方同意的更长的时间)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

(2) 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不能被纠正或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合理。

15.2 乙方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商户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协议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全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起诉或遭受行政部门查处或者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或索赔的,乙方应为甲方辩护,向甲方赔偿并使甲方免于损害。乙方同意甲方不对任何其展示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诽谤性的、攻击性的或非法的资料)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若乙方违反本项的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关闭店铺、冻结账号、冻结资金、终止合作、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等第5.1.12条所述的限制措施。如果因此导致甲方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遭受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不少于人民币五万元的损害赔偿;如果乙方因此获利,损害赔偿为乙方获利的二倍;甲方因此遭受损失,损害赔偿为甲方损失的二倍,以上以数额较多为准。

15.3 如乙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导致纠纷或政府部门查处,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必要时应与甲方一起参加诉讼或授权甲方代其进行诉讼。乙方同意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直接出面解决上述诉讼与非诉纠纷,指令乙方向行政部门直接交纳罚款、承担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费及其它一切合理支出,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15.4 若经甲方查证属实或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投诉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的:乙方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方式、宣传图片等侵权或违法的;违反资质要求或超范围经营的;违反价格规定的;乙方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的;乙方提供非法服务的;乙方销售的产品被政府或相关有权机构检出有质量问题的;存在欺诈行为的;违反信息保护义务的,擅自停止经营的;其他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已发布的规则判定为不宜继续销售的情形。甲方可作下列处理:

(1) 甲方对该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并通知乙方提供相关授权经营证明文件,乙方应在 2 个工作日内提供。若乙方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权采取第5.1.12条所述的限制措施和/或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 若经查投诉属实,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可视乙方的违约情形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贰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15.5 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缺、断货,用户投诉问题未解决,未能履行销售或促销承诺,未及时送货及随意取消用户订单等,甲方有权单方采取第5.1.12条所述的限制措施和/或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权利。

15.6 如因以上条款所列原因致乙方被甲方处罚或停止合作,乙方仍需继续执行售后服务并对已售出商品承担一切责任。

15.7 本协议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5.8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或者将网上商铺经营权等其他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者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5.9乙方之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合伙人等的一切行为均代表乙方,乙方应对其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合伙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5.10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 16条 适用法律和争端解决

16.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6.2 如果发生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通过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 17条 协议有效期、续约和终止

17.1 本协议有效期见附件《邮乐零售服务条款》。

17.2 本协议到期前,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合作签订新协议,则本协议自新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本协议到期后90天内,如甲乙双方未及时续约,但乙方商品仍在邮乐平台正常销售且双方正常结算的,则本协议将继续有效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直至甲乙双方签订新协议或本协议到期后90天届满终止。

17.3 甲方 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 或电子的方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乙方需要停止平台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应保证完成所有订单交易且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停止。

17.4 甲方单方解除权:如乙方违反甲方的任何规则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甲方都有权立刻无责任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17.5 乙方在超过90天的时间内未以邮乐服务账户及密码登录甲方的,甲方有权无责任中止或解除本协议。

17.6 如非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及附件之规定,按期全额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活动费用,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付,甲方有权无责任中止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17.7 按照相关规定,本协议中止超过一个月的,协议终止。

17.8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7.9 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 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没有义务为乙方保留邮乐服务账户中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乙方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2)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乙方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3) 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有权保留该乙方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如乙方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前在邮乐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甲方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4) 协议终止或解除之前,a)乙方已经上传至邮乐网的商品信息尚未达成交易协议的,甲方有权在协议终止时同时删除此项商品的相关信息;b)乙方已经与另一用户就某商品信息达成交易协议的,甲方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甲方有权在协议终止的同时将协议终止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方;

(5) 乙方店铺在本服务协议发生终止或解除情况时立即进入退出流程,乙方在进入退出流程90天内可以且仅可以处理交易纠纷以及与甲方或其合作方之间的账务、发票结算事 宜。

17.10 如在协议期内,非因乙方违约或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则乙方有权在所有交易处理完毕30日后凭甲方就本协议开具的发票原件(如已开具)及退款申请要求甲方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如有)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他情况下协议发生终止或解除的,未履行服务费用均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在前述退款中扣除乙方其他应付款项。

17.11 本服务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通知相关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将乙方的支付账户余额冻结90天,用于解决服务协议终止后的用户维权赔付。

17.12 本协议无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的,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当天或之前的权利、义务、救济不受影响以及第6条(商品要求和质量)、 第8条(退换货和售后服务)、 第12条(保密信息)、 第15条(违约责任)、第16条(适用法律和争端解决)的规定将继续有效。

 

第 18条 其他

18.1 一方没有行使或延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某项权利,并不等于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在将来行使该权利。只有在一方给予明确的书面通知说明其放弃该项权利,则放弃该权利始才有效,并且放弃之权利仅限在于通知中明确说明的该项权利,并不限制和阻碍放弃权利方行使在本协议中的其他任何权利,或在放弃该项权利的通知发出后这项放弃的权利变为再次可以行使。

18.2 如果本协议某条款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政府机构认定无效、不可履行或违法,则该条款应当被视作从本协议中删除并且该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有效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18.3 甲方可以自行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协议的权利义务,且无需经过乙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的权利或义务。本协议及甲方与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协商确定的商品结算价格文件,以及甲乙双方或与第三方在本协议项下签订的补充协议(如有)等书面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构成双方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之前就本协议项下任何协议、备忘录或其它文件。

18.4 双方签署本协议并不构成双方之间任何合伙、代理、合资、信托关系。任何一方均没有做出上述关系存在的表述。除非本协议有明确约定,任何一方均无权代替另一方或代表另一方引发任何责任。

18.5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均为清洁文本,以电子方式签署。任何邮乐员工或者代理人与用户达成的承诺、确认、往来邮件等均不构成对本协议条款或双方权利义务的变更。

18.6本协议于2023年9月21日更新并公示,于2023年9月28日生效。


附件:邮乐零售服务条款

乙方作为邮乐平台入驻商家,应根据本附件约定开展邮乐网零售业务。邮乐网系指www.ule.com、 www.ule.com、www.ule.com、m.ule.com.cn或其他由甲方指定的相关网址,以及邮乐网的手机WAP端、手机APP应用、移动数字媒体终端等。

一、乙方信息

乙方性质: □生产商 □品牌商 □代理商

乙方商品种类(邮乐网商品二级分类):【】

乙方的商标证号及商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发票及文书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结算账户信息 

乙方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类别:□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以上信息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邮乐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乙方有义务在以上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并通知到甲方,否则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同意使用以上“电子邮箱”接收甲方的通知。

二、资费内容(详见《邮乐网资费项目一览表》,如有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费用名称

费率

付款方式

备注

技术服务费


账扣

商品的“售价”的一定百分比

邮乐卡服务费


账扣

非此类型的交易不收取

网银服务费


账扣

使用邮乐卡产生的交易不计入该费用

保证金


汇款

甲方有权在应向乙方结算支付货款中,由甲方优先划扣,直至保证金全额扣满为止。

平台管理费


汇款


代收代购费用

以乙方设置或同意为准

汇款或

账扣

乙方商品进入代购专区的,由乙方按照甲方系统公示和设置的规则设定代购费用,并由甲方代收。

服务期限

自服务开通之日至     年   月   日

结算周期


三、结算与税务

3.1由甲方按照乙方商品实际销售和相关订单完成情况,按照条件逐笔订单与乙方结算。

3.2乙方在邮乐网渠道销售商品的货款结算条件为:

(1) 用户在邮乐网确认签收的订单;

(2) 发货(以快递物流收寄信息为准)超过15天,且用户未提出异议的订单;

(3) 完成退款的退货单;

(4) 双方已完成签署本协议且甲方已收到乙方支付的足额保证金、平台管理费;

(5)如用户使用邮乐卡支付乙方商品货款的,乙方应按照邮乐卡支付对应的结算货款,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为实际销售商品明细,发票税率根据国家规定执行,发票备注栏列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3.3结算流程:

(1) 乙方开户时将银行账户与乙方在甲方预留的开户信息进行关联,建立乙方现金账户;

(2) 在结算单生成日,根据系统中的交易完成订单生成该乙方的结算单。如甲方在结算单生成后发现存在任何异常的,则甲方有权暂停结算。

3.4甲方根据当月向乙方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保证金、代收代购费用除外),在次月依据系统结算单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保证金在乙方完成退店后可由乙方申请无息退还,甲方仅向乙方开具保证金收据。双方实际未进行结算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收代购费用),甲乙双方均不互相开具发票。

3.5乙方应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以及甲方的指令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给甲方,发票内容为商品明细。一般纳税人必须依法提供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甲方,小规模纳税人依法提供相应税率的普通发票或到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甲方。发票备注栏填写要求须按甲方的不时公告为准。

四、税金补差条款

4.1如用户使用邮乐卡支付乙方商品货款的,乙方应按照邮乐卡支付对应的结算货款,   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为实际销售商品明细,发票税率根据国家规定执行,发票备注栏列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邮乐卡不涉及税金补差。

4.2 如用户使用第三方承担的补贴或第三方积分支付乙方商品货款的,乙方应按照第三方承担的补贴或第三方积分支付对应的结算货款,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且可用于甲方进项抵扣的增值税专票发票,发票内容为实际销售商品明细。普通商品乙方必须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法规规定适用其他税率的商品,由乙方依法提供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方承担补贴的发票备注栏列明“商品补贴款-第三方”,第三方积分的发票备注栏列明“积分兑换”。

4.3如乙方向甲方出具小规模纳税人3%的可用于甲方进项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从结算金额中直接扣减10%(涉及依国家规定适用9%增值税率的商品,由甲方扣减6%),作为税金补差由甲方保留。
  4.4如乙方向甲方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甲方有权从结算金额中直接扣减13%
(涉及依国家规定适用9%增值税率的商品,由甲方扣减9%),作为税金补差由甲方保留。
  4.5如乙方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免税发票,且向甲方提供乙方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合法有效免税证明的,甲方不保留税金补差金额,向乙方结算全部第三方承担的补贴或第三方积分支付的货款。
  4.6如乙方向甲方出具税率为零的增值税发票,且该商品明细均符合国家相应税率为零的商品,甲方不保留税金补差金额,向乙方结算全部第三方承担的补贴或第三方积分支付的货款。

 

本附件以电子方式签署,是《邮乐平台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与《邮乐平台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邮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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