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乐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发布规范由邮乐出品,邮乐有权对本标准进行相关修订和解释。
本规范于2022年7月1日首次发布, 2022年7月8日开始执行。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发布在“母婴/玩具”—“营养保健品、宝宝奶粉、食品保健”、“保健滋补品”下的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2、定义:
膳食营养补充食品(dietary supplement),即以维生素、矿物质、益生菌及动植物提取物为主要原料制成,通过口服补充人体所需的营养素和生物活性物质的食品。
本标准中的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特指必须经过以下两种渠道在邮乐上销售的产品:
a.通过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的检验,从海关进入的进口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类产品;
b.企业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企标备案,以普通食品身份进入市场的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类产品。
3、产品规范
3.1产品发布规范
3.1.1标题发布规范:
3.1.1.1标题必须按顺序包含【品牌名】+产品名称+规格。其中,品牌名只能有一个且必须为经邮乐授权到子品牌的品牌名称,进口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品牌的英文名称应放在中文名称前面,中间用“/”分开,例如:K-Max/康麦斯。标题中关于商品本身的描述必需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
3.1.2主图发布规范
主图要求如下:
——主图图片必须达到5张且必须为实物拍摄图,并且每张图片必须大于等于800*800。
——首张主图必须为白底,展示商品正面实物图,能清晰看到商标及商品名称等信息。不许出现图片留白、拼接、水印、任何形式的边框,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和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类目中的膳食营养品仅第二张主图需满足上述要求。
——必须包含一张清晰的膳食营养补充食品标签实物图,能清晰展示产品名称、配料表等信息,进口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展示中文标签。
——商标持有人可将品牌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且LOGO大小固定比例以内,宽度为图片大小的十分之四以内,高度为图片大小的十分之二以内。
邮乐建议主图展示模板如下:
第一张,商品正面实物图
第二张,标签实物图(进口膳食营养补充剂展示中文标签)
第三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营养成分表、QS信息、英文标签(进口食品)等
第四张,QS大图等
第五张,可展示产品内容物图片或外包装其他版面信息(建议)
3.1.3.商品属性发布规范
属性栏填写的商品属性必须真实,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1.4产品Detail页面描述规范
3.1.4.1产品属性值描述页面展示规范:
1)详情描述里需包含一张能清晰真实展现商品品牌图片。
2)详情描述里需包含一张能清晰真实展现膳食营养补充食品标签信息的图片。(标签信息应包含本标准3.2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产品标识标志规范中的相关内容)
※若主图中已展示品牌和中文标签,详情描述中可不必重复展示。
3)临近保质期的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必须在描述页面清晰明显地展示产品的剩余保质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页面中提醒买家。
4)膳食营养补充食品详情描述中必须标明“本品为膳食营养补充食品,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本品不宜超过推荐量或与同类营养素补充食品同时食用”的忠告语。
5)转基因食品应该显著标示。
3.2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产品标识标志规范
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的包装上应严格依照国家《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张贴营养标签。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执行。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标签应标明下列事项:
3.2.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3.2.2成分或者配料表;
3.2.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2.4保质期;
3.2.5产品标准代号或执行标准(进口食品可免);
3.2.6贮存条件;
3.2.7所使用的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3.2.8卫生许可证编号(进口食品可免);
3.2.9食用方法;
3.2.10热量和营养素;
3.2.11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豁免的商品除外);
3.2.12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并同时符合《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3产品质量规范
3.3.1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商品本身标注的执行标准及《食品安全法》,检测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
——膳食营养补充食品标签
——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副溶血性弧菌、溶血性链球菌、单增李斯特、黄曲霉B1、黄曲霉M1)
——重金属项目:铅、砷、汞、镉、铬、铜、锌、镍、钴、锡
——营养素检测
3.3.2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3个类目中的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3.3.3商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要求
——若为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类目的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保质期剩余时长必须大于等于保质期1/5的时长;
——若为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类目的婴幼儿牛奶粉、婴幼儿羊奶粉、特殊配方奶粉三个二级类目下的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的,保质期剩余时长必须大于等于180天。
——若为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类目的宝宝辅食、婴幼儿营养品、婴幼儿调味品(新)、宝宝零食及其它五个二级类目下的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保质期剩余时长必须大于等于120天。
——若为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类目下的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且产地非中国大陆的商品的,保质期剩余时长必须大于等于保质期1/10的时长(保质期1/10的时长不足1天的,以1天为准)。
——若为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类目下的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且产地为中国大陆的商品的,保质期剩余时长必须大于等于保质期1/5的时长(保质期1/5的时长不足1天的,以1天为准)。
3.4产品宣传规范
膳食营养补充食品标题、主图、详情描述、包装、说明书等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真人展示效果,所描述功效必需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详见附录B)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描述不得宣传保健功能和药用功效,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和药用作用。
——不得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唯一性、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和表述的。
——页面描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页面描述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描述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页面描述不得与其他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页面描述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页面描述不得含有“100%有效”、“零风险”、“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
——页面描述不得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
——不得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不得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不得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不得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不得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产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
——不得声称或者暗示产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食用。
——不得宣传该产品可以替代药物。
——不得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本发布规范的制定依据以下标准:
《食品安全法》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附录A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
A.1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最大一个侧面的高度(cm)乘以宽度(cm)。
A.2圆柱形包装物、圆柱形包装容器或近似圆柱形包装物、近似圆柱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高度(cm)乘以圆周长(cm)的40%。
A.3其他形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总表面积的40%。
如果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有明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以主要展示版面的面积为最大表面面积。
包装袋等计算表面面积时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瓶形或罐形包装计算表面面积时不包括肩部、颈部、顶部和底部的凸缘。
附录B
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D.1本附录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D.2能量
人体需要能量来维持生命活动。
机体的生长发育和一切活动都需要能量。
适当的能量可以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
能量摄入过高、缺少运动与超重和肥胖有关。
D.3蛋白质
蛋白质是人体的主要构成物质并提供多种氨基酸。
蛋白质是人体生命活动中必需的重要物质,有助于组织的形成和生长。
蛋白质有助于构成或修复人体组织。
蛋白质有助于组织的形成和生长。
蛋白质是组织形成和生长的主要营养素。
D.4脂肪
脂肪提供高能量。
每日膳食中脂肪提供的能量比例不宜超过总能量的30 %。
脂肪是人体的重要组成成分。
脂肪可辅助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
脂肪提供人体必需脂肪酸。
D.4.1饱和脂肪
饱和脂肪可促进食品中胆固醇的吸收。
饱和脂肪摄入过多有害健康。
过多摄入饱和脂肪可使胆固醇增高,摄入量应少于每日总能量的10 %。
D.4.2反式脂肪酸
每天摄入反式脂肪酸不应超过2.2g,过多摄入有害健康。
反式脂肪酸摄入量应少于每日总能量的1 %,过多摄入有害健康。
过多摄入反式脂肪酸可使血液胆固醇增高,从而增加心血管疾病发生的风险。
D.5胆固醇
成人一日膳食中胆固醇摄入总量不宜超过300 mg。
D.6碳水化合物
碳水化合物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物质和能量主要来源。
碳水化合物是人类能量的主要来源。
碳水化合物是血糖生成的主要来源。
膳食中碳水化合物应占能量的60 %左右。
D.7膳食纤维
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
膳食纤维是低能量物质。
D.8钠
钠能调节机体水分,维持酸碱平衡。
成人每日食盐的摄入量不超过6g。
钠摄入过高有害健康。
D.9维生素A
维生素A有助于维持暗视力。
维生素A有助于维持皮肤和黏膜健康。
D.10维生素D
维生素D可促进钙的吸收。
维生素D有助于骨骼和牙齿的健康。
维生素D有助于骨骼形成。
D.11维生素E
维生素E有抗氧化作用。
D.12维生素B1
维生素B1是能量代谢中不可缺少的成分。
维生素B1有助于维持神经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
D.13维生素B2
维生素B2有助于维持皮肤和黏膜健康。
维生素B2是能量代谢中不可缺少的成分。
D.14维生素B6
维生素B6有助于蛋白质的代谢和利用。
D.15维生素B12
维生素B12有助于红细胞形成。
D.16维生素C
维生素C有助于维持皮肤和黏膜健康。
维生素C有助于维持骨骼、牙龈的健康。
维生素C可以促进铁的吸收。
维生素C有抗氧化作用。
D.17烟酸
烟酸有助于维持皮肤和黏膜健康。
烟酸是能量代谢中不可缺少的成分。
烟酸有助于维持神经系统的健康。
D.18叶酸
叶酸有助于胎儿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
叶酸有助于红细胞形成。
叶酸有助于胎儿正常发育。
D.19泛酸
泛酸是能量代谢和组织形成的重要成分。
D.20钙
钙是人体骨骼和牙齿的主要组成成分,许多生理功能也需要钙的参与。
钙是骨骼和牙齿的主要成分,并维持骨密度。
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的发育。
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更坚固。
D.21镁
镁是能量代谢、组织形成和骨骼发育的重要成分。
D.22铁
铁是血红细胞形成的重要成分。
铁是血红细胞形成的必需元素。
铁对血红蛋白的产生是必需的。
D.23锌
锌是儿童生长发育的必需元素。
锌有助于改善食欲。
锌有助于皮肤健康。
D.24碘
碘是甲状腺发挥正常功能的元素。
附录C
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
项目 | 含量声称方式 | 含量要求a | 限制性条件 |
能量 | 无能量 | ≤17 kJ/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 | 其中脂肪提供的能量≤总能量的50%。 |
低能量 | ≤170 kJ/100 g固体 ≤80 kJ/100 mL液体 | ||
蛋白质 | 低蛋白质 | 来自蛋白质的能量≤总能量的5 % | 总能量指每100 g/mL或每份 |
蛋白质来源,或含有蛋白质 | 每100 g的含量≥10 % NRV 每100 mL的含量≥5 % NRV或者 每420 kJ的含量≥5 % NRV | ||
高,或富含蛋白质 | 每100 g的含量≥20 % NRV 每100 mL的含量≥10 % NRV或者 每420 kJ的含量≥10 % NRV | ||
脂肪 | 无或不含脂肪 | ≤0.5 g/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 | |
低脂肪 | ≤3 g/100 g固体;≤1.5 g/100 mL液体 | ||
瘦 | 脂肪含量≤10 % | 仅指畜肉类和禽肉类 | |
脱脂 | 液态奶和酸奶:脂肪含量≤0.5 %; 乳 粉:脂肪含量≤1.5 %。 | 仅指乳品类 | |
无或不含饱和脂肪 | ≤0.1 g/ 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 | 指饱和脂肪及反式脂肪的总和 | |
低饱和脂肪 | ≤1.5 g/100 g固体 ≤0.75 g /100 mL液体 | 1.指饱和脂肪及反式脂肪的总和 2.其提供的能量占食品总能量的10%以下 | |
无或不含反式脂肪酸 | ≤0.3 g/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 | ||
胆固醇 | 无或不含胆固醇 | ≤5 mg/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 | 应同时符合低饱和脂肪的声称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 |
低胆固醇 | ≤20m g /100 g固体 ≤10m g /100 mL液体 | ||
碳水化合物(糖) | 无或不含糖 | ≤0.5 g /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 | |
低糖 | ≤5 g /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 | ||
低乳糖 | 乳糖含量≤2 g/100 g (mL) | 仅指乳品类 | |
无乳糖 | 乳糖含量≤0.5 g/100 g (mL) | ||
膳食纤维 | 膳食纤维来源或含有膳食纤维 | ≥3 g/ 100 g(固体) ≥1.5 g/ 100 mL(液体)或 ≥1.5 g/ 420 kJ | 膳食纤维总量符合其含量要求;或者可溶性膳食纤维、不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成分任一项符合含量要求 |
高或富含膳食纤维或良好来源 | ≥6 g/ 100 g(固体) ≥3 g/ 100 mL(液体)或 ≥3 g/ 420 kJ | ||
钠 | 无或不含钠 | ≤5 mg /100 g或100 mL | 符合“钠”声称的声称时,也可用“盐”字代替“钠”字,如“低盐”、“减少盐”等` |
极低钠 | ≤40 mg /100 g或100 mL | ||
低钠 | ≤120 mg /100 g或100 mL | ||
维生素 | 维生素×来源 或 含有维生素× | 每100 g中≥15 % NRV 每100 mL中≥7.5 % NRV或 每420 kJ中≥5 % NRV | 含有“多种维生素”指3种和(或)3种以上维生素含量符合“含有”的声称要求 |
高或富含维生素× | 每100 g中≥30 % NRV 每100 mL中≥15% NRV或 每420 kJ中≥10 % NRV | 富含“多种维生素”指3种和(或)3种以上维生素含量符合“富含”的声称要求 | |
矿物质(不包括钠) | ×来源,或含有× | 每100 g中≥15 % NRV 每100 mL中≥7.5 % NRV或 每420 kJ中≥5 % NRV | 含有“多种矿物质”指3种和(或)3种以上矿物质含量符合“含有”的声称要求 |
高,或富含× | 每100 g中≥30 % NRV 每100 mL中≥15% NRV或 每420 kJ中≥10 % NRV | 富含“多种矿物质”指3种和(或)3种以上矿物质含量符合“富含”的声称要求 | |
a用“份”作为食品计量单位时,也应符合100 g(mL)的含量要求才可以进行声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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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决
- 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