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累计规则
1、 积分以用户为单位进行管理,用户名下的任一账户均可作为积分使用凭证。
2、 积分产生项目为:
1) 基础积分:基础积分是根据不同产品分类,以月日均余额为基准,取规定的百分比计算出的积分。
3、 中国邮政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
4、 用户因任何理由将积分对应业务撤销,用户原先已取得的积分将由中国邮政做相应扣除。如在扣除相应积分前,用户已将积分用于兑换积分礼品,导致个人名下无足够的积分可以扣除的,中国邮政在将用户积分账户中的积分扣减完毕后,对于不足部分,将在用户积分账户中计负分,待用户将来有新增积分时弥补。
5、 积分仅适用于本计划范围,在兑换取得回馈项目前并不构成用户资产,用户不可将积分转让给其他用户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中国邮政均不产生效力。未经中国邮政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回馈项目的给付。
6、如用户利用虚假交易等行为套取积分,或者将积分售卖给任何其他人获取利益,一经发现,中国邮政有权冻结积分,并有权要求用户赔偿由此给中国邮政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