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生活平台物流管理规范

本规范是《上海邮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综合物资供应商服务协议》的补充,就乙方在邮乐平台需提供的物流服务做明确的补充说明,《上海邮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综合物资供应商服务协议》已有规定的遵从该协议,《上海邮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综合物资供应商服务协议》尚未规定的遵从本规范。


1 条 定义

1.1 供应商(乙方):指在邮生活平台提供商品交易、发货、售后等服务的第三方企业。

1.2 买家:指在邮生活平台兑换/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人群。

1.3 配送:指供应商在订单交易达成(指用户成功付款)后完成商品配货及包裹封装,并将物流单号(快递单号)上传至邮生活系统并点击“配货完成”。

1.4 发货(出库):指供应商在交易达成后完成包裹出库发运,即物流信息上发货后的第一条物流信息。

1.5 延迟发货:供应商在买家付款后实际未在 48 小时内发货,或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供应商实际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妨害买家购买权益的行。包含以下情形:

(1)买家下单成功后 48 小时内,买家查询不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的(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2)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供应商应自承诺发货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实际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的。

1.6 虚假发货:在交易完成后的 48 小时后,物流信息错误或一直未显示物流信息等情况。平台认定虚假发货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6.1 供应所商填写了物流单号后查询不到物流信息;

1.6.2 物流揽收时间早于用户订单支付时间;

1.6.3 物流填写无效或者错误的单号;

1.6.4 上传跟实际收货地址不相符的物流单号;

1.6.5 上传空包或低值赠品的物流单号,主品订单未发或者延迟发货。

1.7 包装:指为保护商品在运输中完好无损,而在商品外立面增加的充气袋、纸箱等包装。

1.8 商品缺货/无货:订单延迟发货后 72 小时内仍未发货的或供应商自主承认缺货/拒绝发货/要求加价发货的,视为缺货。

1.9 商品少件:供应商未按照订单明细和网页商品描述打包发送订单商品,买家投诉收到的订单商品存在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的(简称“少件”)。

1.10 商品破损:在配货时,商品需是完整无损。

1.11 商品错发:发出的商品与订单中的商品不一致,即订单商品为 A,发出的商品为 B。

1.13 物流服务商:指运输商品的第三方物流公司。


2 条 要求

2.1 包装要求:应采用适于整个配送过程中足以保护内件产品安全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根据产品性质(尤其是易碎品、易漏物),采取充分的防破损、防渗漏措施,保障安全配送;发货包装中不得有其他平台的店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链接、二维码、联系信息等。或与该店铺商品无关的信息。

2.1 配货时效要求:供应商需在订单交易达成(指用户成功付款)后的 24 小时内完成商品配货及包裹封装,同步将用户订单的物流运单号(快递单号)上传至邮生活系统并点击“配货完成”,最终以邮乐系统内记录的配货完成时间为准。如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时间计算。

2.3 发货(出库)时效要求:供应商需在交易达成 48 小时内完成包裹出库发运。即邮乐订单系统中显示发货后的第一条物流信息。以下情形另行约定:

(1)重大节假日或邮乐网官方发起的促销活动,以邮乐网通知或公告的配发货要求为准。

2)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以商品页面承诺的发货时间为准。

2.4 物流服务商要求:邮乐供应商需优先使用邮政快递,如果邮政快递不能满足需求,供应商可发送邮件至 wuliu@ule.com 申请开通社会快递,供应商使用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须是邮乐平台认证开放的服务商。

2.5 异常报备:如供应商遇国家、地方大型活动、天气因素、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的情况,供应商需发邮件至 wgss@ule.com 进行延迟发货报备。


3 条 违约责任


3.1 延迟发货:非买家原因导致订单延迟发货,供应商需在应发货后的 24 小时内主动联系买家告知原因,遵从买家的意愿协商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货、补偿无门槛优惠、仅退款等。同时,邮乐有权依据平台规则对供应商下发处罚

3.2 虚假发货:非买家原因导致虚假发货,供应商需在应发货后的 24 小时内主动联买家告之原因,遵从买家的意愿协商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补发、补偿无门槛优惠、仅退款等。同时,邮乐有权将依据平台规则对供应商下发处罚,情结严重者,可视情况下架商品或冻结店铺。

3.3 商品缺货/无货:如判定缺货/无货,供应商需在 24 小时内联系买家,明确告知买家是否能够发货,并遵从买家的意愿协商解决方案。同时,需给买家无门槛优惠券补偿。同时,邮乐有权视严重程度下架违规缺货/无货商品、下发处罚、冻结店铺等。

3.4 商品少件、破损和错发:若买家收到商品后反馈商品少件、破损或错发, 供应商需配合买家做仅退款、退换货或退货的处理,运费需供应商自行承担。若买家从新下单,供应商需以不高于前期下单的价格给到买家。若供应商不配合处理,邮乐有权依据平台为买家处理售后,并依据规则对供应商下发处罚。


  第4条 其他

4.1 一方没有行使或延期行使本规范项下的某项权利,并不等于放弃将来行使该权利。只有在一方给予明确的书面通知说明其放弃该项权利,则放弃该权利始才有效,并且放弃之权利仅限在于通知中明确说明的该项权利,并不限制和阻碍放弃权利方行使在本协议中的其他任何权利,或在放弃该项权利的通知发出后这项放弃的权利变为再次可以行使。

4.2 如果本规范某条款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政府机构认定无效、不可履行或违法,则该条款应当被视作从本规范中删除并且该条款并不影响本规范其他有效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4.3 本规范于2022年6月13日公示,并于2022年6月20日生效。生效后将发布在“邮生活帮助中心-服务体验”模块。

公示期间供应商如有任何疑问可在微信公众号“邮商服-问题反馈”中反馈,问题类型选择“平台规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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