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激励措施
为更好的激励供应商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协助共创良好的经营环境,提升消费者体验,平台特制定此激励措施。
一、激励措施
1、【适用对象】此措施仅针对邮生活的邮政分公司供应商;
2、【考核标准】以供应商为维度,周度发货及时率在95%及以上。
3、【激励方案】
3.1供应商连续4周及以上的发货及时率在95%及以上,在接下来4周将享受以下政策:
A、每天确认延迟发货量≤10单,免除延迟发货处罚;
B、每天确认延迟发货量>10单且≤50单,多出10单的部分,平台选择供货价前20%的订单下发延迟发货处罚,不足一单的记为一单;
C、每天确认延迟发货量>50单,多出50单的部分,平台选择供货价前30%的订单下发延迟处罚,不足一单的记为一单。
3.2供应商连续8周及以上每周的发货及时率在95%及以上,在接下来4周将享受以下政策:
A、每天确认延迟发货量≤50单,免除延迟发货处罚;
B、每天确认延迟发货量>50单,多出50单的部分,平台选择供货价前10%的订单下发延迟发货处罚,不足一单的记为一单。
3.3 供应商连续12周及以上每周的发货及时率在95%及以上,则接下来4周将免除延迟发货处罚;
二、支持取消处罚的情形
1、 因系统对接问题,导致邮乐平台抓取不到物流数据;
2、 已及时揽收,但因物流信息显示错乱导致判定为违规;
3、 因政府监管政策、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发货延迟,比如疫情管控、自然灾害、因市政电路维停电导致无法操作发货等;
4、 外部人员恶意破坏导致发货延迟,比如系统遇到黑客攻击等;
5、 因物流承运商因素导致发货延迟,如物流公司机器损坏导致未更新揽收信息,实际已发出且正常运输;
6、 因仓库突遇火灾等人为灾害导致延迟发货;
7、 供应商填写的物流信息正确,物流官网显示物流信息,但因系统同步问题导致平台系统未更新物流信息;
8、 其他可非商家因素。
三、不支持取消处罚的情行
1、因供应商自身的设备老化等导致发货延迟;
2、因供应商错误填写订单信息导致平台系统未识别物流信息的情况下,即使订单及时发货,也会判定为违规;
3、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货。
4、供应商的供货商缺货,导致订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发货。
5、其他经平台判定为商家原因的情形。
四、附则
1、供应商需在订单申诉期间内在违规系统中发起申诉,按照规定以外的渠道申诉将视为无效申诉。
2、平台会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措施并向供应商公示。
3、供应商的行为,发生在本激励措施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激励措施。发生在本激励措施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激励措施。
4、本激励措施公示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