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生活商品发布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 为创造良好的平台环境,更好地规范供应商的经营行为,统一网站信息发布规范,维护邮生活平台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包括但不限于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所发布上传的活动页、商品标题、广告语、商品详情页等。
第三条 [效力级别] 邮生活平台已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 [规范要求] 供应商在邮生活平台发布的商品应符合本规范,供应商同意邮生活平台对供应商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整理、复制、推广、传播。任何违反本规范的商品,邮生活平台有权删除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严禁重复上传被删除的信息。
第五条 [权责分配] 邮生活平台对供应商上传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因供应商上传的信息违反本规范或造成任何法律后果的,由发布该信息的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邮生活平台及其关联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及名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投诉、行政处罚、违约、侵权等各类纠纷导致的损失),邮生活保留对供应商进行处理直至终止合作的权利。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发布的商品应真实有效,且与商品本身的信息一致。
第七条 发布的商品需以国家信息或实物图为基准。
第八条 发布的商品页面不允许出现其他电商平台的链接、名称、二维码等信息,不允许出现供应商自有的客服、销售电话及售后服务电话、网址、即时通讯账号等联系方式,以及供应商实体店等未经邮乐批准的信息。
第九条 商品页面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真实、准确、清楚、明白,不得夸大宣传。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第十条 无商标使用权的供应商在商品详情描述时不允许在任何位置出现品牌LOGO及商标;
第十一条 同一供应商的同一品牌的LOGO及商标必须体现统一颜色和形式,且LOGO及商标不得为水印形式;
第十二条 商品页面宣传中的所有内容必须与商品、供应商品牌介绍、企业信息简介等自身属性相关,且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 商品页面宣传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1、 国家级、最高级、顶级、第一、最合适、最超值等极限用语;
2、 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产生误解,与商品事实不符的信息;
3、商品页面不得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证实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实验数据、文摘、引用语等信息做证明材料进行商品宣传;
4、使用驰名商标及国家免检等禁止用于宣传或已经禁止使用的国家认证进行宣传;
5、虚构或夸大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效果;
6、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7、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或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内容;
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0、不得出现其它(非邮生活)平台或竞争对手的标识及明显复制、抄袭非邮生活平台的内容等可能涉及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商品页面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宣传。
第十五条 页面宣传中的文字内容应符合《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限制发布信息
第十六条 供应商不得发布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和平台禁止发布的商品。
第十七条 供应商不得发布超过自身经营执照或品牌授权范围以外的商品。
第十八条 供应商不得发布经监管部门或媒体曝光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
第十九条 供应商不得发布未经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或销售许可的商品。
第二十条 供应商发布商品时选择的分类需与商品本身所属分类不一致。
第二十一条 完全相同的以及重要属性完全相同的产品,只允许发布一次。同款商品不得以不同颜色、不同规格、不同赠品等分别发布。
第二十二条 禁止为使买家能更多的搜索到所发布的商品,而在商品名称中滥用品牌名称或和本商品无关的字眼,扰乱平台正常运营秩序,主要包括如下情形:
1、供应商故意在所出售的商品标题中使用邮生活平台正在热推的关键词,并且该关键词与内容商品无直接关联;
2、供应商在所出售的商品标题中添加非用于介绍本商品的字眼,对赠品、奖品的描述,出现与其它商品和品牌相比较的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可媲美LV的真皮手袋”等);
3、商品关键字中使用与本商品无关的商标或企业字号等字眼,误导消费者或者提升搜索量的。
第四章 商品发布标准
第二十三条 商品名称需符合命名规范,商品名称统一命名规范:(标签)+品牌+品名+(特性)+规格+包装+(箱规)。
第二十四条 商品规格与条形码、商品名称需一致。
第二十六条 商品品牌符合国家品牌库规则,真实注册且有效。
第二十七条 商品分类需与商品本身所述类目一致,且必须挂靠正确的末级类目。
第二十八条 主图中的商品需居中,背景为白色,图片尺寸450*450,格式为jpg、bmp或png。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邮生活平台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随时变更邮生活平台各项规则,并在邮生活供应商或批销供应商中心等渠道进行公示以通知供应商。若供应商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邮生活平台提供的服务,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邮生活平台。
第三十条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供应商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邮生活平台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邮生活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于2022年7月1日公示,并于2022年7月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