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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食药安全不合格商品细则

一、规则定义

商家出售或发布的商品涉及食药安全风险。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经新闻媒体曝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国家监管部门通报的涉及食药安全的品牌、品类、批次的商品;或经国家监督管理部门、邮乐抽检相关食药安全检测项目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投诉等。

 

二、内容概要

1、邮乐有权视违规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分、下架违规商品、删除违规商品、店铺清退等处理措施。

2、邮乐对于发现的涉及食药安全风险商品有权依据 “出售食药安全不合格商品处理标准”对商家进行违规处理。

出售食药安全不合格商品处理标准如下:

违规处理措施

违规商品

第一次

第二次

年度累计两次以上

扣15分

扣25分

扣100分并执行店铺清退

首次下架违规商品,二次删除违规商品

3、除上述情形外,违规程度极其严重的,如认定商家所售食品或药品存在添加违禁物质的,邮乐将下架违规商品,扣100分并执行店铺清退。

  

三、规则解读

(一)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指的哪些情形?

1、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3、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4、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7、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8、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9、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10、其它可能造成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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