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商家”与“邮政分销商家”的切换须知
一、切换须知
1. 邮政分销商家即邮政DMS商家,只可以销售DMS的商品,由“社会商家”切换成“邮政分销商家”,原在售的非DMS商品都会自动下架。因此商家在申请、切换成邮乐分销商家时,各省邮政审核人员务必谨慎处理。
2. 系统只支持未关联过DMS商品的“邮政分销商家”更改为“社会商家”,否则将造成整体分销计收数据混乱。如有邮政分销商家关联、上架、销售过DMS商品,需向省运营机构申请,并经集团分销局同意,邮乐才接受商家性质变更请求。
二、切换流程
1. 招商机构书面盖章提出切换需求,省公司审核同意切换后,将扫描件发送集团和邮乐ulepx@ule.com。
2. 邮乐收到邮件批复后,T+1个工作日切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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