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票事宜的商家公告
2021-11-26 11:41
尊敬的商家:
应税务局的相关要求,自2021年11月1日起,就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农产品和其他商品须分开开具发票。如商家无法分开开具发票,涉及税差部分,我司将从商家账户扣除相应税金进行补差。
现以我司收到的一张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的专用发票举例如下:枣为农产品,茶饮料和其他食品为其他商品,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枣单独开一张发票,茶饮料和其他食品开在另一张发票上。
关于农产品商品名录,参见: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0/content.html;
2、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流〔1995〕76号)
http://service.shanghai.gov.cn/XingZhengWenDangKuJyh/XZGFDetails.aspx?docid=REPORT_NDOC_003175
特此公告!
上海邮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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