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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位商家,你们好!

 

         根据《财税[2017]37号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具体公告可详见附件)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以上,请知晓!

感谢!


附件下载:


财税[2017]37号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docx


附件1: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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