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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邮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商家及商品管理办法修订版》公示通知
2026-07-16 10:26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规范商家行为,平台对《上海邮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商家及商品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第三十五条违规定义、违规行为描述及违规处理相关内容完成修订(具体见下文),现进行规则公示。

公示期为 202年 月 16 日 — 202年 月 23 日,规则预计于 202年 月 24 日生效,公示期满后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公示期间若有疑问或异议反馈至邮箱:ule_spsg@chinapost.com.cn

 

修改一、违规定义

原制度

修订后制度

第三十五条

消极经营管理

【新增】:

(三)工单失联:

2.对客诉处理无帮助或拒绝处理。

【变更为】:

(三)工单失联:

1.通过电话/工作群等渠道,2天4次及以上未能联系;

 

修改二、违规行为描述

原制度

修订后制度

第三十五条

消极经营管理

【新增】:

平台在工作时间段(8:30 - 20:30)内,通过电话/工作群联系商家,在不少于2个自然日内,联系次数累计不少于四次,且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均未联系到商家;

(四)商家虽接听电话,但对于客诉进展无帮助。包括但不限于:

1.同一客诉工单内,两次及以上向平台承诺处理事项,但未在承诺时效内履行;

2.电话接通,但拒绝处理客诉,或仅回复无具体处理动作的内容,或回复内容与客诉无关。

 

 

修改三、违规处理

原制度

修订后制度

第三十五条

消极经营管理

【新增】:

4)平台结合客诉类型及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客户合理诉求直接处理,包括不限于:

① 直接退款、退货退款;

② 退货退款的,由商家承担合理范围内的运费(到付件、京东、顺丰、跑腿等高额运费的快递除外)


  • 已解决
    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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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所问 太长不想看 方案看不懂 操作未成功 知识陈旧 内容解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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