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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安全等指标不合格细则(修订版)
2023-08-01 11:48

 

一、什么是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 ?

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包含未涉及危害人身安全及危害人身安全的两种类型。

危害人身安全包括不限于电气安全危险、化学安全危险、机械安全危险、食品安全风险;

未涉及危害人身安全的包含不限于产品功能缺失、产品关键性能不达标、产品性能不合格、产品运转运行异常等造成产品故障或存在潜在故障等。

二、电气安全危险指的哪些情形?

电气安全危险:指的是用电和电器设备在机械的构成和防护上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电器类: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问题;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泄漏电流或电气问题;内部布线温升问题;结构、机械强度、稳定性等危害问题。

(二)电源电压类:适应性、抗电强度、绝缘保护、安全距离、结构检查(布线、不可拆卸零件)、静电放电、抗干扰等危害问题。

三、化学安全危险指的哪些情形?

纺织品中的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成分超标等。

四、机械安全危险指的哪些情形?

机械或者设备的抗压、抗弯、抗拉、抗冲击、抗疲劳等力学物理性能不合格;也包括尖点、利边、突出物、龟裂等外观损坏等。

五、食品安全风险指的哪些情形?

食品中违禁添加(氯霉素、三聚氰胺等)、致病菌(金黄色葡萄菌、沙门氏菌等)、污染物(铅、苯并芘等)、多环芳烃超标、农兽药残留等。

六、产品性能指标指的哪些情形?

(一)产品性能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如产品功能缺失、产品关键性能不达标、产品性能不合格、产品运转运行异常等造成产品故障或存在潜在故障使产品难以修复或使产品正常使用寿命明显降低等。

(二)纺织品中水洗尺寸变化率,耐折性能,剥离强度指标等。

七、如何理解“情节一般”、“情节严重”、“极其严重”?

不合格项目未涉及危害人身安全:

·        情节一般:首次出现违规行为;

·        情节严重:两次及以上出现违规行为;

不合格项目涉及危害人身安全:

·        情节严重:首次出现违规行为;

·        极其严重:两次及以上出现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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