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识标志不合格定义
是指商品的标识标志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识标注标准。
二、产品标识相关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中规定: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三、售卖标识标志不合格产品会受到什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四条 规定: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 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四、如何理解“情节一般”和“情节严重”、“极其严重”?
情节一般:指商品有标明商品信息的中文标识标签,但标注内容的信息有缺失或标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参考商品中文标识标签规范.docx
情节严重:指商品无中文标明的商品信息,如特定类型商品如出现以下情形:
· 食品类商品缺少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出现恶意篡改临期或已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情形;
· 电器类商品缺少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相关信息;
· 玩具类商品缺少安全警示信息;
· 化妆品宣称功效但无特化资质信息;
情节特别严重:指商品标明的信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识标注标准,导致平台产生重大损失。
五、如何保证标识标志合规?
(一)产品标识信息种类
· 标签:贴在或系在产品包装上标明品名、用盒、价格等的卡片,多用于采购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示识;
· 记录:流程卡、工艺卡、派工单、跟踪卡等文件,多用于生产过程的产品标识;
· 颜色:使用不同颜色标明产品某种特征;
· 符号:使用不同的图形文字标明产品某种特征;
· 容器具:使用不同容器具盛放并标明产品某种特征;
· 区域:使用不同区域隔开存放并标明产品特征;
· 印章:使用不同印章打在产品或产品包装或产品记录上,标明产品某种特征;
· 标牌:使用不同颜色或文字或图形标牌标明产品某种特征。
(二)产品名称规范解读:
· 产品名称是指区别于此产品和他产品的文字语言标记,能够反映出产品的用途、特色、所含主要成分等最突出的特点。
· 产品包装、标签或产品本身至少一处应明确【产品名称】。
· 产品名称应当用中文标明,即用汉字标明,根据需要,也可以附以中国民族文字。
(三) 生产厂厂名、厂址规范解读:
· 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是生产产品的企业名称、称谓和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实际地址,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语言文字符号。
· 企业的厂名和厂址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便已经确定,标注产品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时应当与企业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厂名和厂址一致。
· 产品包装、标签或产品本身至少一处应标准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四)常见错误示例:
· 未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注其中一项。
· 企业名称、地址标准不清楚,例如产地不能代表公司地址,例如厂址为“河南洛阳”,但未具体到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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