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细则
一、规则定义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商家所使用的宣传推广内容,涉及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的行为。
二、内容概要
1、违规情形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商品名称、宣传用语、详情介绍等对外推广用语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
(2)商家店铺名称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且该店铺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与该注册商标注册的类别相同或类似的;
(3)商家在店铺域名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字符,且该店铺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与该注册商标注册的类别相同或类似的;
(4)商品宣称具备某项专利但实际不具备或具备专利但未公示专利号或虽公示专利号但实际错误的;
(5)商品外包装、推广画面、宣传资料等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权利作品的;
(6)其他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的行为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
2、违规处罚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每次扣一般违规2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一般违规25分;
情节特别严重且对邮乐网构成恶劣影响的,扣严重违规100分。
同时邮乐网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公示警告、商品下架/删除、店铺屏蔽等违规处罚措施。
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商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同时邮乐网有权对商家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及信息进行删除。
三、规则解读
(一)为什么“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商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因处理投诉和商家整改需要时间,因此,邮乐网将同一权利人在三天之内就权利人提出的投诉均视为一次投诉,此期间内时间在后的投诉将视为对之前投诉的补充,而不视为再次投诉。
同时,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商家的同一类型的侵权投诉(包括但不仅限于:专利权,版权,商标权)视为一次投诉。
此规定旨在鼓励投诉人一次列明被投诉商家店铺中存在的所有侵权信息,提高投诉处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