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平台管理细则
一、规则定义
不配合平台管理,是指商家在日常经营中不配合邮乐管理,包含不配合提交资料、商家消极对待邮乐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导致产生邮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行政处罚,相关管理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发生骚扰、辱骂、殴打、恐吓邮乐工作人员,恶意散播攻击邮乐或其关联公司的消息等情形。
二、内容概要
对于不配合平台管理的商家,邮乐将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每次扣5至100分不等,同时邮乐有权对不配合平台管理的商家采取公示警告、商品下架、限制发布商品、店铺屏蔽等违规处罚措施。
不配合平台管理,包括以下情节:
1、不配合提交资料
(1)商家未按要求、时间更新提交资料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未及时更新或变更证照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等;其中,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是指《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
(2)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入驻邮乐过程中,向邮乐提供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就不属实;
②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调整没有及时在商家后台进行更新的;
③联系方式(特指座机和手机号码)经邮乐核实为空号、停机等状态的。
④提供伪造、变造的商标、专利证书、质检报告或其他资质文件,在报备和申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误导邮乐审核人员等。
(3)提供虚假资质,情节较轻的,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①何种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的”?
商家提供虚假的进货发票等进货渠道资质证明的,属于情节较轻。
②何种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的”?
商家提供虚假的质检报告、3C认证证书、《农产品检测报告》等商品质量资质证明,品牌授权、商标注册证等品牌资质的,属于情节严重。涉及到品牌授权造假的,造假品牌做下架处理,提供真实授权后方可重新上架。如商家同时经营多个品牌,超过三个品牌授权做假的,扣100分做清退处理。
③何种情形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
商家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等企业资质的,报关单、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2、商家消极对待邮乐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导致相关管理工作进展缓慢,情节轻微的,每次扣5分。
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商家明确拒绝配合邮乐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
②商家因不满邮乐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骚扰、辱骂邮乐工作人员的;
③故意散播攻击邮乐或其关联公司的负面信息的;
不配合平台管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商家因不满邮乐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出现殴打邮乐工作人员或发生其他严重侵害邮乐工作人员权益行为的,每次扣100分。
三、规则解读
(一)“骚扰”具体指哪些情形?
骚扰邮乐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商家给邮乐工作人员发送垃圾信息、夜间拨打电话等影响邮乐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或休息的情形。
(二)什么是恶意发布或散播攻击邮乐或其关联公司的消息?
举例1:因商家自身操作失误,导致商品参数维护错误,该商家在与顾客协商过程中,却将责任归咎于邮乐或其关联公司的行为;
举例2:因商家自身违规行为被扣除保证金的,却对外宣称邮乐滥扣商家钱财,给邮乐及其关联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行为。
(三)邮乐客服多次电联不上商家,是否属于“不配合平台管理”违规情形?
邮乐客服按照商家在商家后台系统提供的联系方式(特指座机和手机号码)与其联系,连续三次及三次以上联系不上商家,属于不配合平台管理轻微违规情形,邮乐有权根据本规则扣除商家5分。
联系过程中如发现商家联系方式(特指座机和手机号码)为空号、停机等状态的,邮乐有权按照“提供虚假信息”违规进行处理。
(四)哪些内容属于虚假信息的范畴?
虚假信息,是指商家需向邮乐提供或商家在其店铺及商品页面上对外公布的,除资质证件以外的其他信息,如纯粹的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提供虚假信息与提供虚假资质有什么区别?
提供虚假信息和提供虚假资质本质上都是商家向邮乐提供或对外公布了不真实的材料,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1、虚假信息主要是指商家提供给邮乐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地址、店铺联系人电话、售后联系人电话和客服联系人电话等;而后者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传真等),如公司营业执照、品牌授权书、产品质量合格证等;
2、提供虚假信息危害程度没有提供虚假资质的危害程度大,但都不利于邮乐的管理。前者为一般违规,而后者为严重违规。
(六)商家提供虚假信息的,有没有可能会按照未依法公开营业执照信息处理?
有可能,因为商家提供的虚假信息
可能涉及“公司名称”、“地址”等,而这些内容又是营业执照法定内容的一部分,所以商家提供虚假信息的,如果经邮乐警告或处罚后拒不纠正的,就会按照未依法公开营业执照信息进行处理。
如商家更改公司名称等信息,自领取新营业执照次日起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邮乐报备更新的,将按照提供虚假信息进行处罚,每次扣25分;经处罚后,在领取新营业执照次日起7日内仍未向邮乐报备更新并纠正错误信息的,按照未依法公开营业执照信息处罚,每次扣除50分。
(七)什么是未更新或变更证照信息?
包括但不限制于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照,吊销、注销、列入经营异常、失效等场景。